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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戶籍法部分條文

1.依據內政部104年1月23日台內戶字第1040402550號函辦理。
2.本修正案業奉 總統104年1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05621號令公布並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77期(詳見總統府網站http://www.president.gov.tw公報系統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