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為民服務白皮書

為民服務白皮書

前言

戶政是庶政之母,在國家行政執行上佔重要一環,負責人口基本資料登錄與異動之管理。為求「精確戶籍登記與嚴密人口管理」工作目標,本所不斷加強人員教育訓練灌輸正確服務觀念;充實專業素養;強化人員任務執行能力外,同時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工作,不斷研究發展求新求變;簡化便民措施;擴大服務範圍,改善工作環境,以優良品質 贏得民眾肯定與合作,以做好戶政業務為最高目標。

 

服務時間

*星期一至星期五:上午8:00~下午17:30

*中午不休息照常受理

*星期六、星期日及例假日不上班

(週六及週日僅受理預約結婚登記,請於三天前向本所預約登記)

(預約專線:03-8528267分機2024)。

 

聯絡電話

本所各單位電話及分機

代表號:03-8528267

 

服務部門
電話號碼
分機號碼
主任室
8528267
2010
秘書室
8528267
2002
登記股長
8528267
2024
櫃台1-2
8528267 2017
櫃台3
8528267
2028
櫃台4-5
8528267
2021
櫃台6
8528267
2022
櫃台7-8
8528267
2023
櫃台9-10
8528267
2031
審核櫃台2
8528267
2018
行政股長
8528267 2003
檔案室
8528267
2025-2027
資料室
8528267
2030
行政室
8528267 2004-20092019
傳真機
8534542 / 8535548
 
總機
8528267
9

 

 

服務項目與處理時效

 

 

服務項目
處理時效
縣府核定辦理期限
服務項目
處理時效
縣府核定辦理期限
出生登記
10~15分鐘
一天
死亡登記
10~15分鐘
一天
結婚登記
10~15分鐘
一天
離婚登記
10~15分鐘
一天
認領登記
10~15分鐘
一天
監護登記
10~15分鐘
一天
收養登記
10~15分鐘
一天
終止收養登記
10~15分鐘
一天
遷入登記
10~15分鐘
一天
遷出登記
10~15分鐘
一天
住變登記
10~15分鐘
一天
設籍登記
10~15分鐘
一天
變更登記
10~15分鐘
一天
更正登記
10~15分鐘
一天
撤銷登記
10~15分鐘
一天
註銷登記
10~15分鐘
一天
更改姓名
10~15分鐘
一天
身分證初領
10~15分鐘
一天
請領戶口名簿
5分鐘
一天
身分證補、換領
10~15分鐘
五天
請領戶籍謄本
5分鐘
一天
閱覽戶籍資料
5分鐘
一天
印鑑登記
5分鐘
一天
印鑑變更
5分鐘
一天
印鑑證明
5分鐘
一天
印鑑註銷
5分鐘
一天
門牌編釘
三日內
三天
門牌證明核發
5分鐘
一天
原住民身分取得、喪失、變更及回復登記
10~15分鐘

備註:

1.各項戶籍登記案件處理期限,原則上以花蓮縣政府所規定的辦理期限為主,基於為民服務本所均以最快速處理態度為民眾辦理案件。

2.各項戶籍登記案件處理期限,不含查詢時間、疑義事項或特殊案件,須向他機關查證或上級機關釋示之時間。

3.補領之當事人無持可資證明文件,所貼照片需清晰,可確認為當事人,且具有公信力之證件者,需查對資料三~五日內核發。

4.換領損毀者,如照片無法辨識;身分證毀損者亦同補領者。

 

 

戶政規費一覽表

 

 

名   稱 單位 金額
國民身分證初、換領
50元
國民身分證補發
200元
戶口名簿
30元
戶籍謄本
15元
戶籍登記資料(簿)閱覽
15元
印鑑登記變更(證明)
次(張) 20元
門牌工本費
40元
門牌證明
20元
戶籍統計資料
10元
戶籍資料(批次列印)
7元

 

便民措施 

1.申辦案件均免填申請書:

  辦理各項申請案件不需再填寫申請書,由電腦列印查閱簽章即可 。

2.遷徙免辦遷出登記:

 遷移戶籍,只需向遷入地戶政所辦理遷入登記即可,不需回戶籍地辦理遷出登記。

3.奉茶服務:

 為了提升為民服務品質,由志工媽媽為來所的民眾送上一杯熱茶。

4.提供無障礙空間:

 設置殘障步道,扶手,導盲磚,殘障專用廁所等,方便殘障人士洽公,提供貼心服務。

5.國民身分證初、換領者:

 隨辦隨發簡化國民身分證核發程序,核對人貌無誤即發給。

6.集中受理初領國民身分證:

 每年定期派員至各國民中學,集中受理十四歲之學生請領國民身分證。

7.中午照常受理戶籍申請案件:

 每週一至週五中午12:00至13:30排定輪值人員照常受理戶籍申請案件,俾利上班族利用中午休息及下班時間辦理戶籍申請案件。

8.現住地申請戶籍謄本:

 當事人可於現住地申領戶籍地謄本。

9.電話方式申請戶籍謄本:

 利用電話申請戶籍謄本,備妥證件於約定時間到所取件並補辦申請手續即可。

10通信郵寄申請戶籍謄本:

 備妥申請戶籍登記相關證件,辦畢後本所再掛號郵寄還當事人。

11.委託申請戶籍登記:

  當事人如確實無法親自申請時,可寫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(印鑑登記、認領及補領身分證除外)。

12.裝設語音自動取號機:

  裝設自動化掛號機,民眾抽取號碼牌後,可至休憩區等候,俟號碼機顯示號碼及語音系統播音呼號後,再至指定櫃台辦理。

13.利用網路線上受理案件:

  透過本所網路提供民眾申辦戶籍謄本、戶口名簿。

14.到府服務:

  辦理65歲以上老人及行動不便、重病傷殘者由專人到府服務。

15.成立文化走廊辦理藝文活動:

  閱覽室放置雜誌書刊,提供民眾閱覽並播放優美音樂不定期辦理地方上藝文人士作品展示,調適洽公民眾心情。

16.戶政志工加入服務行列:

  由轄內熱心志工媽媽組成,為您提供更親切服務。

17.提供老花眼鏡:

  在服務台放置不同度數的老花眼鏡供民眾使用。

18.與地政及農會辦理聯合服務:

  減少民眾來回往返奔波之苦與時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