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民服務白皮書
前言
戶政是庶政之母,在國家行政執行上佔重要一環,負責人口基本資料登錄與異動之管理。為求「精確戶籍登記與嚴密人口管理」工作目標,本所不斷加強人員教育訓練,灌輸正確服務觀念;充實專業素養;強化人員任務執行能力外,同時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工作,不斷研究發展求新求變;簡化便民措施;擴大服務範圍,改善工作環境,以優良品質 贏得民眾肯定與合作,以做好戶政業務為最高目標。
服務時間
*星期一至星期五:上午8:00~下午17:30
*中午不休息照常受理
*星期六、星期日及例假日不上班
(週六及週日僅受理預約結婚登記,請於三天前向本所預約登記)
(預約專線:03-8528267分機2024)。
聯絡電話
本所各單位電話及分機
代表號:03-8528267
服務部門 | 電話號碼 | 分機號碼 |
主任室 | 8528267 | 2010 |
秘書室 | 8528267 | 2002 |
登記股長 | 8528267 | 2024 |
櫃台1-2 | 8528267 | 2017 |
櫃台3 | 8528267 | 2028 |
櫃台4-5 | 8528267 | 2021 |
櫃台6 | 8528267 | 2022 |
櫃台7-8 | 8528267 | 2023 |
櫃台9-10 | 8528267 | 2031 |
審核櫃台2 | 8528267 | 2018 |
行政股長 | 8528267 | 2003 |
檔案室 | 8528267 | 2025-2027 |
資料室 | 8528267 | 2030 |
行政室 | 8528267 | 2004-2009、2019 |
傳真機 | 8534542 / 8535548 | |
總機 | 8528267 | 9 |
服務項目與處理時效
服務項目 | 處理時效 | 縣府核定辦理期限 | 服務項目 | 處理時效 | 縣府核定辦理期限 |
出生登記 | 10~15分鐘 | 一天 | 死亡登記 | 10~15分鐘 | 一天 |
結婚登記 | 10~15分鐘 | 一天 | 離婚登記 | 10~15分鐘 | 一天 |
認領登記 | 10~15分鐘 | 一天 | 監護登記 | 10~15分鐘 | 一天 |
收養登記 | 10~15分鐘 | 一天 | 終止收養登記 | 10~15分鐘 | 一天 |
遷入登記 | 10~15分鐘 | 一天 | 遷出登記 | 10~15分鐘 | 一天 |
住變登記 | 10~15分鐘 | 一天 | 設籍登記 | 10~15分鐘 | 一天 |
變更登記 | 10~15分鐘 | 一天 | 更正登記 | 10~15分鐘 | 一天 |
撤銷登記 | 10~15分鐘 | 一天 | 註銷登記 | 10~15分鐘 | 一天 |
更改姓名 | 10~15分鐘 | 一天 | 身分證初領 | 10~15分鐘 | 一天 |
請領戶口名簿 | 5分鐘 | 一天 | 身分證補、換領 | 10~15分鐘 | 五天 |
請領戶籍謄本 | 5分鐘 | 一天 | 閱覽戶籍資料 | 5分鐘 | 一天 |
印鑑登記 | 5分鐘 | 一天 | 印鑑變更 | 5分鐘 | 一天 |
印鑑證明 | 5分鐘 | 一天 | 印鑑註銷 | 5分鐘 | 一天 |
門牌編釘 | 三日內 | 三天 | 門牌證明核發 | 5分鐘 | 一天 |
原住民身分取得、喪失、變更及回復登記 | 10~15分鐘 |
備註:
1.各項戶籍登記案件處理期限,原則上以花蓮縣政府所規定的辦理期限為主,基於為民服務本所均以最快速處理態度為民眾辦理案件。
2.各項戶籍登記案件處理期限,不含查詢時間、疑義事項或特殊案件,須向他機關查證或上級機關釋示之時間。
戶政規費一覽表
| 名 稱 | 單位 | 金額 |
國民身分證初、換領 | 張 | 50元 |
國民身分證補發 | 張 | 200元 |
戶口名簿 | 張 | 30元 |
戶籍謄本 | 張 | 15元 |
戶籍登記資料(簿)閱覽 | 張 | 15元 |
印鑑登記變更(證明) | 次(張) | 20元 |
門牌工本費 | 張 | 40元 |
門牌證明 | 張 | 20元 |
戶籍統計資料 | 張 | 10元 |
戶籍資料(批次列印) | 張 | 7元 |
便民措施
1.申辦案件均免填申請書:
辦理各項申請案件不需再填寫申請書,由電腦列印查閱簽章即可 。
2.遷徙免辦遷出登記:
遷移戶籍,只需向遷入地戶政所辦理遷入登記即可,不需回戶籍地辦理遷出登記。
3.提供無障礙空間:
設置殘障步道,扶手,導盲磚,殘障專用廁所等,方便殘障人士洽公,提供貼心服務。
4.國民身分證初、換領者:
隨辦隨發簡化國民身分證核發程序,核對人貌無誤即發給。
5.集中受理初領國民身分證:
每年定期派員至各國民中學,集中受理十四歲之學生請領國民身分證。
6.中午照常受理戶籍申請案件:
每週一至週五中午12:00至13:30排定輪值人員照常受理戶籍申請案件,俾利上班族利用中午休息及下班時間辦理戶籍申請案件。
7.現住地申請戶籍謄本:
當事人可於現住地申領戶籍地謄本。
8.通信郵寄申請戶籍謄本:
備妥申請戶籍登記相關證件,辦畢後本所再掛號郵寄還當事人。
9.委託申請戶籍登記:
當事人如確實無法親自申請時,可本人親寫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(印鑑登記、認領及補領身分證除外)。
10.裝設語音自動取號機:
裝設自動化掛號機,民眾抽取號碼牌後,可至休憩區等候,俟號碼機顯示號碼及語音系統播音呼號後,再至指定櫃台辦理。
11.到府服務:
辦理65歲以上老人及行動不便、重病傷殘者由專人到府服務。
12.放置雜誌書刊,提供民眾閱覽。
13.戶政志工加入服務行列:
由轄內熱心志工組成服務團隊,為您提供更親切服務。
14.提供老花眼鏡:
在服務台放置不同度數的老花眼鏡供民眾使用。